?
熱點動態
猜你想找
- 高新技術企業
- 高新技術企業評分
- 高新技術企業流程
- 高新技術企業代理機構
- 高新企業認定條件
- 高企成功后事項
- 高新技術企業好處
- 高企認定失敗原因
-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 高新技術企業問題解答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
- 高新技術企業查詢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
- 高新技術企業材料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費用
-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規劃
- 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
- 雙軟認證
- 雙軟認證條件
- 雙軟認證好處
- 雙軟認證流程
- 雙軟認證材料
- 知識產權貫標
- 知識產權貫標補貼
- 知識產權貫標費用
-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
- 守合同重信用
- 科技型中小企業
-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 政策性金融
-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 規模以上企業
- 孵化器
-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 科技小巨人
- 技術改造
- 創業補貼
- 專精特新
- 稅收政策
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8-2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戰略性新興服務業發展,加快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的建設,發揮設計引領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作用,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要求,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為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及包裝等進行整合優化的創新活動。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委)認定,工業設計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業績突出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
第三條 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以及擇優推薦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各區縣(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濟信息委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指導和管理。
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屬企業可自行組織申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第五條 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每年認定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日期為當年的4月30日。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知識產權應用及保護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重視工業設計工作,用于工業設計的投入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能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六)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經驗豐富,工業設計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從業人員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
(七)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省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含省市級以上工業設計獎項),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10項以上。
(八)企業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七條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在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好的工業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80%。
(四)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近一年,企業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利潤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五)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企業按照屬地化原則向其所在地區縣主管部門申報,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屬企業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委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見附件1-1、1-2),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上年度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其他有關情況。
第九條 區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委。
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屬企業的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市經濟信息委。
第十條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現場核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經市經濟信息委主任辦公會討論審議后,擇優確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并在市經濟信息委門戶網站公示。
第十一條 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授予“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并對外公布。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條 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在全市經濟社會創新驅動發展過程中要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提升公共服務平臺功能,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設計服務、項目示范和人才培育等支撐。
第十三條 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符合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標準的,由市經濟信息委擇優向工信部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第十四條 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將在市經濟信息委門戶網站及有關媒體公布,并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十五條 市經濟信息委對已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自認定年份起每兩年組織一次復核。接受復核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報區縣主管部門。區縣主管部門審核后填寫評價意見,在復核當年的4月30日前將上述材料報市經濟信息委。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屬企業可按上述要求將復核材料直接報送市經濟信息委。
第十六條 市經濟信息委將按照《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中的內容和要求制定并公布復核評分標準,組織專家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上報的復核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資料評價及實地核查。
第十七條 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獲專家組平均評分90分以上的為優秀,80-89分的為良好,60-79分的為合格,59分及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二)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九條 因第十五條第(一)、(二)、(三)、(五)項原因被撤銷重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
第二十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注冊地變更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市經濟信息委。
第二十一條 市經濟信息委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結果,以及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調整、撤銷情況,以通告形式公布。
第二十二條 市經濟信息委通過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等手段,支持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國家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享受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新增研發投入獎勵、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重大新產品研發成本補助等優惠政策。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區縣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區縣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并對工業設計中心建設給予指導和政策支持。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經濟信息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原《重慶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渝經信發〔2013〕41號)和《重慶市工業設計體驗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補助實施辦法(暫行)》(渝經信發〔2014〕12號)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