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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慶市智能化改造項目認定
發布時間:2020-08-2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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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條件
(一)申報主體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主體在重慶市轄區內實施數字化裝備普及、信息管理系統集成應用(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和“上云上平臺”、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等智能化改造項目,符合《重慶市智能化改造項目認定標準》(渝經信發〔2019〕11號,見附件2)要求;
(三)申報項目開工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完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且未在智能化改造項目認定系統內開展過認定。
二、認定程序
(一)企業評測。企業登錄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大數據應用平臺,點擊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臺,進入智能制造能力測評系統,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測評;
(二)企業申請。企業填寫智能制造能力測評系統后,點擊智能化改造項目認定系統,填報完善項目信息,申請進行認定;
(三)開展認定。各區縣經信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智能化改造項目認定標準》要求,核實項目投資真實性,對符合條件且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在重慶市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臺上點擊通過認定入庫。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各區縣經信主管部門初審后,提交市經濟信息委組織認定入庫。
三、管理辦法
(一)重慶市智能化改造項目認定可作為企業享受市級、區(縣)級各類扶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政策的前置條件。未被認定為重慶市智能化改造項目的,建議各級財政資金在智能化改造政策中不予支持。
(二)各企業要加快建設已通過認定的項目,積極完成項目投資,定期填報項目進展;對超期未能完成建設的項目,要及時填報超期原因和整改措施,并申請項目延期;對因故不能繼續建設的項目,要及時申請各區縣經信主管部門撤銷認定。
(三)各區縣經信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已通過認定項目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按時完成項目建設。
重慶市智能化改造項目認定標準
智能制造是中國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是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是未來工業發展的主要趨勢。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以大數據智能化為引領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8—2020年)》(渝委發〔2018〕13號)、《重慶市發展智能制造實施方案》(渝府發〔2018〕56 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科學引導制造業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為行業管理部門開展智能化改造項目評定和管理提供支撐,特制定本認定標準。
本標準所指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應為2018年3月后仍在實施的項目,建設主體是指在重慶市轄區內注冊、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產業政策的制造業企業。
一、類別及標準
(一)數字化裝備普及項目。
制造業企業使用數字化裝備開展智能化改造,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數字化裝備普及項目:
1.制造業企業使用機器人、數控機床、增材制造、智能傳感與控制、智能檢測與裝配、智能倉儲與物流等智能制造裝備、先進自動化設備、自動化生產線開展智能化改造,或利用智能化技術改造非數字化裝備,部署在線監控(檢測)和連線控制系統,推進生產設備、制造單元的系統集成和互聯互通;
2.項目的設備(含設備融資租賃合同額)、軟件和云服務的投資不低于100萬元;
3.項目建成后取得明顯效果。
(二)信息管理系統集成應用項目。
制造業企業建設應用研發設計、工藝仿真、數據采集分析、企業資源計劃(ERP)、制造執行(MES)、供應鏈管理(SCM)、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倉儲物流管理(WMS)等信息系統,構建車間級和工廠級工業通信網,并開展各信息系統與生產設備的互聯互通和系統間的集成應用,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信息管理系統集成應用項目:
1.應用一種及以上信息管理系統,或應用大數據智能化手段開展信息系統與生產設備的互聯互通和系統間的集成應用;
2.項目的軟件購買、信息服務、相關硬件設備和云服務的投資不低于50萬元;
3.項目建成后取得明顯效果。
(三)“上云上平臺”項目。
制造業企業應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平臺服務,開展“上云上平臺”,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上云上平臺”項目:
1.企業應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實現資源上云、管理上云、業務上云、設備上云、數據上云或整體云化;
2.大型企業自建私有云或應用混合云平臺服務的,云服務租用費用、平臺建設費用和相關硬件設備的投資不低于100萬元;中小型企業應用公共云平臺服務的,平臺應用服務費用、應用開發費用和相關硬件投資不低于20萬元;
3.項目建成后取得明顯效果。
(四)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
制造業企業通過實施網絡協同制造、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
1.制造業企業推動上下游產品開發、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制造服務等不同環節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網絡化制造資源協同平臺或工業大數據服務平臺,實現基于云的設計、供應、制造和服務環節并行組織和協同優化,開展網絡協同制造;或通過建設用戶個性化需求信息平臺和各層級的個性化定制服務平臺,實現從研發設計、計劃排產、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到售后服務的大規模個性化訂單柔性制造,開展大規模個性化定制;或通過建設產品標準化信息采集與控制、自動診斷、基于專家系統的故障預測和故障索引的管理平臺,實現產品遠程無人操控、工作環境預警、運行狀態監測、故障診斷與自修復、產品優化等在線支持,開展遠程運維服務;
2.項目的設備(含設備融資租賃合同額)、軟件和云服務的投資不低于100萬元;
3.項目建成后取得明顯效果。
二、其他說明事項
(一)項目建成后取得明顯效果是指至少取得以下成效之一:生產效率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產品不良品率下降,運營成本下降,產品研制周期縮短,裝備數控化率提高。
(二)國家智能制造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智能制造標桿項目、市級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項目均屬于智能化改造項目。
(三)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各區縣經濟信息委組織認定,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各區縣經濟信息委初審后,報送市經濟信息委組織認定。
(四)市經濟信息委對本認定標準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