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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按照《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6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19〕63號)規定的認定條件(附件1)。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制《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附件2),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后,一式3份(同時提交電子版),裝訂成冊報送至所在區縣(自治縣)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
(二)各區縣(自治縣)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作為推薦單位,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初步審查,將符合條件的加蓋公章后,于10月20日18:00前報送至市科技局(可郵寄)。
(三)市科技局按照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組織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認定。
附件:1. 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
2. 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
2020年8月26日
申報時間:10月20日18:00前
扶持方式及標準:
績效評估達到優秀的重慶市孵化器,給予每家50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孵化器;績效評估達到良好的,給予每家30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
首次成為國家級孵化器的,給予每家100萬元的能力建設和運行績效后補助
引進落戶的國際知名孵化器、科技部發布的年度考核評價達B類及以上的國家級孵化器,經認定達市級以上標準的,每家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成立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符合本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相關條件;
2.領導團隊得力,機構設置、人員構成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0%以上;接受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30%以上;
3.擁有一定規模的孵化場地。綜合孵化器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專業孵化器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含公共服務場地)占75%以上。(公共服務場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給在孵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和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4.孵化器的孵化場地不得超過3處,各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在同一區縣(自治縣)范圍內;
5.專業孵化器的產業聚集度應達到70%(含)以上,即某一細分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在孵企業的數量應占該孵化器內在孵企業總數的70%(含)以上;
6.綜合孵化器在孵企業數量不低于30個,其中進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企業(含畢業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低于30%;專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數量不低于20個,其中進入重慶市科技型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企業(含畢業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低于30%;
7.具備完善的服務設施和較強的服務能力。能夠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培訓、技術開發與交流、國內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務;
8.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擔保等機構建立了正常的業務聯系,能為入孵企業提供必要的投融資服務;
9.專業孵化器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平臺或專業化的中試條件,并具備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和管理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