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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級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我市眾創空間服務能力,引導眾創空間可持續發展,優化創業孵化體系,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陜西省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陜發改高技〔2019〕948號)等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眾創空間為有獨立運營主體,以科技型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通過提供低成本、便利化辦公場地,鏈接人才、技術、資本等全要素孵化服務,降低創業門檻,培育科技型小微企業、促進科技型小微企業快速成長的創業創新載體。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市級眾創空間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眾創空間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章 功能與定位
第四條 眾創空間應搭建項目、技術、人才和資本等深層服務對接平臺,完善企業成長培育機制,提高創業企業的存活率。
第五條 眾創空間應提升孵化服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建立市場化運營機制,實現自收自支、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
第六條 鼓勵眾創空間服務國家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互動融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三章 標準認定
第七條 市級眾創空間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模式新穎、效果顯著、運營良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實際投入運營時間不少于12個月;
(二)運營機構須在西安注冊(含西咸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有專職運營團隊,運營負責人應具備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同時團隊中至少2人具有科技企業孵化器從業人員資格證;
(四)孵化場地集中,建筑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場地使用權限在3年以上(自申請認定之日起算),具備會議洽談、項目展示等公共服務場地,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占70%以上,單個企業占用面積不超過總面積20%;
(五)孵化對象應是科技型創業團隊或成立不滿36個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其中工商注冊地址在空間內并實際入駐辦公的小微企業不少于15家,近12個月新增工商注冊的科技型小微企業不少于5家;以高校為運營主體的眾創空間實際入駐創業團隊不少于15家;
(六)近12個月至少有2家在孵企業或團隊獲得融資;
(七)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配備不少于3人的創業導師隊伍,定期向在孵企業和團隊進行咨詢輔導;能夠常態化組織創業培訓、項目路演等活動,每月組織創業活動不少于2次;
(八)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咨詢、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創業服務機構6家以上。
第八條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主體,不得再重復申請市級眾創空間認定。本辦法發布之前同時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納入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體系,取消市級眾創空間資格。
第九條 之前認定的市級創客空間、眾創服務空間,以后改稱為市級科技創業服務機構,不再納入市級眾創空間管理體系。鼓勵市級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持續向市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提供投融資對接、創業活動組織、創業培訓、項目輔導等服務。
第四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條 市級眾創空間須自覺接受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十一條 市級眾創空間若有更名、運營主體變更、地址遷移、主要負責人調整等重要事項的,需經所在區縣、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二條 市級眾創空間應積極承接各類優秀創業項目落地。對于經市科技局引進并推薦入駐的優秀創業項目,市級眾創空間須免費提供不少于20平方米或5個工位的辦公場地。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每年開展一次市級眾創空間運營績效考核,采取專家評審與實地檢查結合的方式進行??己顺煽?0分(不含)以上為優秀,60分(含)至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不按要求參與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級眾創空間資格。
第十四條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市級眾創空間除每年度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認真填報《眾創空間綜合情況統計報表》外,每月需向所在區縣、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數據,由區縣、開發區負責統計、匯總并上報市科技局。
第五章 獎勵與支持
第十五條 根據本辦法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在認定之日起24個月內經市科技局或全市其他省級以上高新區推薦成為省級眾創空間孵化基地、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的,分檔給予獎勵支持。
第十六條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級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在考核年度內被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眾創空間3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級眾創空間,對于眾創空間內在孵企業考核年度內參加西安國際創業大賽獲得決賽名次,以及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挑戰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獲得省級以上名次的,按照所獲獎金總額10%給予眾創空間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八條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市級眾創空間,在孵企業考核年度內獲得創投基金投資或被本市企業(非股東公司)收購,按照投資額(收購金額)的1%對眾創空間進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九條 鼓勵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對本市范圍內的其他主體(未被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進行管理和品牌輸出,輸出時需先向市科技局備案,對接受管理和品牌服務后被認定為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的,補助輸出方5萬元,當年補助輸出方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條 承接市科技局推薦的西安國際創業大賽優秀項目入駐的市級眾創空間,連續兩年每年給予補助。
第二十一條 單個眾創空間每年獲得各類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段靼彩惺屑壉妱摽臻g管理與資助辦法》(市科發〔2018〕23號)同時廢止。
附件:市級眾創空間考核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類型 |
分值 |
評分標準 |
|||
自身建設 |
行業特性 |
定性 |
3 |
是否專注于某個特定行業,是否與產業鏈融合。 |
|||
空間運營人員數量 |
定量 |
5 |
≥10人 |
≥5人 |
<5人 |
||
5分 |
3分 |
0分 |
|||||
運營人員專業性 |
定性 |
2 |
運營人員的孵化、投資、創業從業經歷、學歷層次。 |
||||
火炬中心《眾創空間綜合情況統計報表》填報情況 |
定量 |
2 |
按時填報 |
未填報 |
|||
2分 |
0分 |
||||||
品牌建設 |
定性 |
3 |
孵化模式在區域范圍內的輻射效應及對當地雙創文化氛圍的營造能力。 |
||||
配合各級主管部門工作情況 |
定性 |
5 |
響應號召,參與西安市各類創業創新重要活動情況。 |
||||
服務能力 |
創業導師隊伍建設 |
定性 |
5 |
創業導師開展創業輔導情況。 |
|||
簽約的中介服務機構數量 |
定量 |
5 |
≥10家 |
≥7家 |
<6家 |
||
5分 |
3分 |
0分 |
|||||
開展項目合作、成果轉化的簽約高校、院所、企業數量 |
定量 |
5 |
≥8家 |
≥6家 |
<6家 |
||
5分 |
3分 |
0分 |
|||||
空間自身提供的增值服務 |
定性 |
5 |
空間自身提供增值服務情況。 |
||||
服務成效 |
在孵科技類創業小微企業數量 |
定量 |
5 |
≥20家 |
≥10家 |
<10家 |
|
5分 |
3分 |
0分 |
|||||
在孵企業營收狀況 |
定量 |
5 |
≥1000萬 |
≥500萬 |
<500萬 |
||
5分 |
3分 |
0分 |
|||||
在孵企業科技類型中小企業入庫數量 |
定量 |
5 |
≥10家 |
≥5家 |
<5家 |
||
5分 |
3分 |
0分 |
|||||
在孵企業獲得投資情況 |
定量 |
5 |
≥500萬 |
≥100萬 |
<100萬 |
||
5分 |
2分 |
0分 |
|||||
在孵企業技術合同交易情況 |
定量 |
5 |
≥500萬 |
≥300萬 |
≥100萬 |
||
5分 |
3分 |
1分 |
|||||
在孵企業獲得知識產權授權情況 |
定量 |
5 |
≥10個 |
≥5個 |
≥1個 |
||
5分 |
3分 |
1分 |
|||||
參加各類創業大賽的企業、團隊數量 |
定量 |
5 |
≥5個 |
≥3個 |
≥1個 |
||
5分 |
3分 |
1分 |
|||||
培育高企情況 |
定量 |
5 |
有高企 |
無高企 |
|||
5分 |
0分 |
||||||
投資路演活動舉辦情況 |
定量 |
5 |
≥2場 |
<2場 |
|||
5分 |
0分 |
||||||
可持續發展 |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從業人員資格證數量 |
定量 |
5 |
≥3個 |
≥2個 |
≥1個 |
|
5分 |
3分 |
1分 |
|||||
空間盈利情況 |
定量 |
5 |
盈利 |
虧損 |
|||
5分 |
0分 |
||||||
運營問題剖析及解決方案 |
定性 |
5 |
查找問題準確,解決方案切實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