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點動態
猜你想找
- 高新技術企業
- 高新技術企業評分
- 高新技術企業流程
- 高新技術企業代理機構
- 高新企業認定條件
- 高企成功后事項
- 高新技術企業好處
- 高企認定失敗原因
-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 高新技術企業問題解答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
- 高新技術企業查詢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
- 高新技術企業材料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費用
-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規劃
- 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
- 雙軟認證
- 雙軟認證條件
- 雙軟認證好處
- 雙軟認證流程
- 雙軟認證材料
- 知識產權貫標
- 知識產權貫標補貼
- 知識產權貫標費用
-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
- 守合同重信用
- 科技型中小企業
-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 政策性金融
-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 規模以上企業
- 孵化器
-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 科技小巨人
- 技術改造
- 創業補貼
- 專精特新
- 稅收政策
西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8-3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補短板實施創新能力倍增計劃工作方案》(市辦字〔2017〕235號)《全面推進樞紐經濟門戶經濟流動經濟發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辦字〔2019〕198號)《關于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強市的實施意見》(市字〔2020〕1號)精神,提升平臺創新能力,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全市產業集群發展和創新能力提升,規范和加強西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中心是開展工程化研究與開發、突破行業共性與關鍵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輻射和擴散,引領行業技術進步的產業技術創新平臺。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工程中心的政策、規劃制定,審核認定、定期考評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 依托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中心的申請和日常運行管理,對工程中心的運行績效進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績效考評和跟蹤管理工作。
(二)為工程中心提供相應的支持及后期保障等配套條件,解決工程中心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三)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術委員會主任。
第五條 工程中心主要任務:
(一)提升行業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究開發行業、領域的重大關鍵性、基礎性和共性技術,對有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為產業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和裝備。
(二)積極爭取承擔中省重大科技、產業項目,積極參與制定行業技術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培養優秀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為企業發展提供研究開發平臺和科技支撐。
(四)實行開放服務,接受國家、行業或部門、地方以及其他單位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檢驗檢測、技術轉移等任務,提供綜合性技術服務。
(五)積極組織和參與國內外產業技術交流合作,開展技術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開展國外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創新。
第三章 認定條件與流程
第六條 每年定期組織工程中心認定。
第七條 申請認定工程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托單位應當是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區)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科研院所,在所屬領域整體研發實力和地位達到全市領先水平,依托單位可獨立或聯合高校組建工程中心。
(二)依托單位已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對于上一年度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企業, 研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或不少于1000萬元;對于上一年度銷售額低于5000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或不少于300萬元。
(三)依托單位具備在行業、領域內開展專業技術服務的能力和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三年內并組織和參與行業服務活動、國內外產業技術交流合作活動不低于2場。
(四)依托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與上下游企業合作或接受委托研發項目數不少于2項;依托單位為科研院所的,近三年完成的產學研合作項目不低于6項,項目到賬金額不少于300萬元。近三年累計申請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知識產權(有效發明專利、國家新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不少于3項,或獲得知識產權不低于2項。
(五)具有在全市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其中擁有專職研發(技術轉移)人員20人以上,擁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比例不低于30%。
(六)工程中心應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蒲杏梅?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500萬元以上。
第八條 工程中心認定審批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西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申報書》,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
(二)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及材料進行考核評審,實地考察形成評審意見。
(三)市科技局經研究審核通過,公示并發文認定,命名為“西安市XX(技術方向)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英文名稱為“Xi’a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XX”。
第九條 已認定為省級以上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在同一技術領域不得申請市級工程中心。
第四章 績效評價
第十條 工程中心實行定期績效考評制度。每三年為一個評估周期,對工程中心的運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冃гu價等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在開展績效評價前,被認定為省級以上工程中心的,績效評價直接評定為優秀等次。
第十一條 工程中心應認真做好績效自評工作,按時向市科技局提交績效評價材料。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績效評價,需提出延期申請,經市科技局批準后,可參加下一年度的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專家對工程中心提交的績效評價申請材料進行評審,開展現場核查,提出績效評價等次建議,經會議研究審定后對外公布。
第五章 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 對新認定的工程中心,績效評價等次為“優秀”的,給予后補助經費獎勵。支持經費可用于工程中心的平臺建設、研發投入、項目孵化等。
第十四條 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中心的,按國家級200萬、省級100萬元給予專項經費獎勵。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五條 工程中心應創新管理和運行機制、人才使用和評價機制,探索設立新型研發組織(機構),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并致力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服務。
第十六條 工程中心應于每年3月前向市科技局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技術創新活動數據,連續兩年不報送資料,工程中心資格自動失效。工程中心應主動接受科技管理部門、財政以及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工程中心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設立分支機構或進行結構調整、重組的,經技術委員會會議論證,由依托單位書面報市科技局審核。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不予受理當年認定的工程中心提出的變更與調整申請。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工程中心資格:
(一)績效評價等次為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二)未提出延期申請且不參加績效評價的;
(三)依托單位自行要求撤銷其資格;
(四)依托單位被依法終止的;
(五)在申報認定、績效評價等環節有造假行為的;
(六)其他應該撤銷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西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市科發〔2018〕66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