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級高層次人才(特級和A、B、C類)條件
福建省特級人才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勛章(包括“共和國勛章”“友誼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國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4.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5.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6.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個人)獲得者;
7.國家實驗室主任;
8.近10年內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
9.近10年內入選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項目;
10.近10年內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特級人才項目;
11.諾貝爾獎(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經濟學獎)、菲爾茲獎、沃爾夫獎、圖靈獎、普利茲克獎、拉斯克獎、克拉福德獎等國際著名獎項獲得者;
12.歐洲科學院院士;
13.發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TWAS院士);
14.發達國家或有影響力世界大國的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并經省科協、省人社廳專門征詢權威機構確認;
15.經認定單位研究并報省委人才辦審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福建省A類人才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10年內曾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工程、項目)
1.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不含青年項目);
2.國家“萬人計劃”(不含“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
3.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長江學者”稱號獲得者);
4.福建省特級后備人才項目;
5.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類人才)。
(二)近10年內曾擔任以下職務或項目(課題)負責人
6.國家實驗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主任;
7.福建省創新實驗室主任;
8.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召集人;
9.原國家“86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10.原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11.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
12.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負責人;
1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總體組技術總師、副總師,項目負責人;
1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委推薦)、創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數學天元基金中心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
1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16.中國企業100強(見附錄第1條)企業總部的董事長、總裁(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2年以上;
17.世界500強企業(見附錄第1條)總部董事會成員、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注:所在企業入選過世界500強即可,不一定為申報人在職期間入選)
18.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或掌握核心競爭力、形成有獨創性領先性的商業模式,年銷售額3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近3年內企業成長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注:企業成長性以銷售收入、納稅額等為依據)
19.發達國家或有影響力世界大國的國家級研究所所長或國家實驗室主任,并經省科技廳專門征詢權威機構確認;
20.國際著名金融機構(見附錄第2條)首席執行官或首席專家;
21.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見附錄第8條)首席執行官;
22.國際著名學術組織(見附錄第9條)主席或副主席;
23.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見附錄第3條)最新同時排名前100大學的校長、副校長。
(三)近10年內曾獲得以下榮譽稱號(獎項)
24.中國政府友誼獎;
25.全國創新爭先獎(授予獎牌的團隊帶頭人,授予獎章的個人);
26.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27.國家級教學名師;
28.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一完成人;
29.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特別榮譽獎、專著類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30.高等學??茖W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特等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31.國醫大師;
32.國際著名建筑獎(見附錄第11條)、著名文學獎(見附錄第12條)、著名電影、電視、戲劇獎(見附錄第13條)、著名音樂獎(見附錄第14條)、著名廣告獎(見附錄第15條)中最高級別個人獎項。
(四)近10年內所承擔科研項目獲得以下獎項,并按下列計算標準累計所得分值在15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個項目獲多個獎項,只按其最高分值計分一次,不重復計分?!啊睢睂勴椫苯尤脒xA類人才。
排名 獎項 |
第一 完成人 |
第二 完成人 |
第三 完成人 |
第四 完成人 |
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 |
☆ |
☆ |
14 |
10 |
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 |
☆ |
13 |
10 |
8 |
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
10 |
8 |
6 |
4 |
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 |
☆ |
13 |
10 |
8 |
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 |
10 |
8 |
6 |
4 |
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 |
☆ |
13 |
10 |
8 |
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 |
10 |
8 |
6 |
4 |
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 |
8 |
4 |
2 |
1 |
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 |
4 |
2 |
1 |
0 |
中國專利金獎 |
6 |
4 |
2 |
1 |
中國專利銀獎 |
3 |
2 |
1 |
0 |
省級專利金獎 |
3 |
2 |
1 |
0 |
(五)經認定單位研究并報省委人才辦審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福建省B類人才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10年內曾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工程、項目)
1.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青年項目;
2.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
3.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4.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長江學者”稱號獲得者);
5.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6.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7.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
8.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端外國專家引進計劃”;
9.財政部“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
10.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
11.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團隊入選的須為團隊帶頭人;不含短期項目入選者);
12.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B類人才,含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
13.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
(二)近5年內曾擔任以下職務或項目(課題)負責人
14.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下同)、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15.福建省創新實驗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
16.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
17.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18.原國家“863計劃”課題負責人;
19.原國家“973計劃”課題負責人;
20.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負責人;
2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負責人;
22.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
2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點支持項目或集成項目)、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重點項目或集成項目、中心項目)負責人;
2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負責人;
25.教育部、科技部“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111”計劃)項目負責人;
26.教育部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協同創新中心”負責人;
27.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高校國際化示范學院推進計劃外籍負責人;
28.國家一級學會理事長或執行理事長;
29.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
30.中國企業100強(見附錄第1條)總部董事會成員,控股二級公司董事長、總裁(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1年以上,或世界500強企業(見附錄第1條)總部董事會成員,集團公司中層正職及控股二級公司主要負責人、集團公司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注:本條僅限引進人才;所在企業入選過世界500強即可,不一定為申報人在職期間入選)
31.國際著名金融機構(見附錄第2條)中層正職管理人員;
32.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見附錄第8條)中層正職管理人員;
33.國際著名學術組織(見附錄第9條)高級成員;
34.國際著名投資機構(見附錄第10條)首席類負責人;
35.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見附錄第3條)最新同時排名前200大學的學院院長,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36.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報告》JCR一區,見附錄第5條)總編(主編)。
(三)近5年內曾獲得以下榮譽稱號(獎項)
37.中國青年科技獎;
38.中國科協求是杰出青年獎;
39.十佳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
40.人社部、教育部“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
41.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二完成人、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4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專著類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43.高等學??茖W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第二完成人、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44.國家衛生健康系統“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45.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師;
46.全國名中醫;
47.中宣部保留的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相應獲得者(見附錄第6條);
48.中國新聞獎一等獎獲獎作品排名第一主創人員;
49.中國質量獎個人獎;
50.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51.中華技能大獎;
52.世界技能大賽金牌;
53.由我省輸送并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個人項目第一至三名次的現役運動員;
54.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
(四)近5年內所承擔科研項目曾獲得以下獎項,并按下列計算標準累計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個項目獲多個獎項,只按其最高分值計分一次,不重復計分?!啊睢睂勴椫苯尤脒xA類人才;“□”對應獎項直接入選B類人才。
排名 獎項 |
第一 完成人 |
第二 完成人 |
第三 完成人 |
第四 完成人 |
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 |
☆ |
☆ |
□ |
□ |
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 |
☆ |
□ |
□ |
8 |
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
□ |
8 |
6 |
4 |
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 |
☆ |
□ |
□ |
8 |
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 |
□ |
8 |
6 |
4 |
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 |
☆ |
□ |
□ |
8 |
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 |
□ |
8 |
6 |
4 |
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 |
8 |
4 |
2 |
1 |
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 |
4 |
2 |
1 |
0 |
中國專利金獎 |
6 |
4 |
2 |
1 |
中國專利銀獎 |
3 |
2 |
1 |
0 |
省級專利金獎 |
3 |
2 |
1 |
0 |
(五)各設區市每年從省級(含)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培育的行業企業、新引進的重點企業(項目)中各選出10家左右企業(共30家),根據崗位緊缺度、員工貢獻度、業績表現等因素,每家企業每年經集體研究、內部公示等程序推薦不超過2名骨干人才。各設區市每年可從上述推薦人選中自主認定不超過5名B類人才。人選須備注“自主認定”。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組織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報備省委人才辦。補助經費由省級財政和人才所在單位同級財政各承擔50%。
(六)經認定單位研究并報省委人才辦審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福建省C類人才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10年內曾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工程、項目)
1.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教育部“國培計劃中小學名校長領航工程”;
3.中宣部宣傳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4.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
5.福建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
6.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C類人才);
7.福建省“雛鷹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
8.福建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項目;
9.福建省“外專百人計劃”;
10.福建省“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引進計劃”;
11.福建省“青年外國專家引進計劃”。
(二)入選以下福建省人才計劃(工程、項目)(此類人才獎補渠道不變,且不發放安家補助;本辦法實施前10年的入選者自然納入C類人才,辦法實施后的入選者納入C類人才的方案,由牽頭部門研究并報省委人才辦審定)
12.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
13.海西創業英才;
14.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
15.福建青年科技獎;
16.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
17.福建省優秀科技工作者;
18.福建省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與培養“三項計劃”領軍人才;
19.閩江學者獎勵計劃(不含講座教授);
20.福建省衛生系統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21.福建省引進醫學領軍人才計劃;
22.福建省會計領軍人才;
23.福建省文化名家;
24.留學人員來閩創業啟動支持計劃;
25.福建省互聯網經濟優秀人才創業啟動支持計劃。
(三)近5年內曾擔任以下職務或項目(課題)負責人
26.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27.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
28.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9.原國家“863計劃”課題第二、第三負責人;
30.原國家“973計劃”課題第二、第三負責人;
31.原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第二、第三負責人;
32.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第二、第三負責人;
3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第二、第三負責人;
3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2個以上負責人;
3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或青年項目2個以上負責人;
36.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
37.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38.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見附錄第3條)最新同時排名前200大學的助理教授3年以上;
39.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報告》JCR二區,見附錄第5條)總編(主編)。
(四)近5年內曾獲得以下榮譽稱號(獎項)
40.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二等獎和三等獎排名前三完成人,以及個人獎獲得者);
41.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第二完成人、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42.教育部“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
43.福建省特級教師;
4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專著類三等獎第一完成人;
45.高等學??茖W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第二完成人、三等獎第一完成人;
46.福建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47.文化和旅游部優秀專家(含原文化部優秀專家);
48.福建省百花文藝獎一等獎相應作品獲得者(見附錄第7條);
49.福建省友誼獎;
50.中國出版政府獎(出版物獎、優秀出版人物獎);
51.中國新聞獎一等獎獲獎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創人員,二等獎獲獎作品排名第一主創人員;
52.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
53.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54.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
55.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56.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57.全國技術能手;
58.國家級金牌導游;
59.世界技能大賽銀牌;
60.中國僑聯“中國僑界貢獻獎”。
(五)近10年內所承擔科研項目曾獲得以下獎項,并按下列計算標準累計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才。如同一個項目獲多個獎項,只按其最高分值計分一次,不重復計分?!啊睢睂勴椫苯尤脒xA類人才;“□”對應獎項直接入選B類人才;“△”對應獎項直接入選C類人才。
排名 獎項 |
第一 完成人 |
第二 完成人 |
第三 完成人 |
第四 完成人 |
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 |
☆ |
☆ |
□ |
□ |
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 |
☆ |
□ |
□ |
△ |
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
□ |
△ |
6 |
4 |
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 |
☆ |
□ |
□ |
△ |
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 |
□ |
△ |
6 |
4 |
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 |
☆ |
□ |
□ |
△ |
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 |
□ |
△ |
6 |
4 |
省部級科學技術一等獎 |
△ |
4 |
2 |
1 |
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 |
4 |
2 |
1 |
0 |
中國專利金獎 |
6 |
4 |
2 |
1 |
中國專利銀獎 |
3 |
2 |
1 |
0 |
省級專利金獎 |
3 |
2 |
1 |
0 |
(六)其他符合下列條件
61.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及福建省創新實驗室、福建省創新研究院、國家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示范站每年可推薦1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研發人才。所推薦人員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注:本條僅限引進人才)
62.近5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含同等貢獻作者)在國際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報告》JCR一區,以文章發表時分區情況為準,見附錄第5條)發表論文5篇,同時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
63.近5年內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訊作者(排名第一的單位)在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發表論文5篇或在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收錄期刊(不含拓展版)發表論文7篇,同時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
64.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近5年內畢業于以下學?;驅I的博士:①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見附錄第3條)最新同時排名前100大學;②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名前150大學,且所學專業在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學科排名(見附錄第3條)之一排名前30;③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名前200大學,且所學專業在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學科排名之一排名前20(山區地市和重點縣放寬至前40);④教育部最新全國學科評估A+學科的專業。
(七)各設區市每年從省級(含)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培育的行業企業、新引進的重點企業(項目)中各選出10家左右企業(共30家),根據崗位緊缺度、員工貢獻度、業績表現等因素,每家企業每年經集體研究、內部公示等程序推薦不超過2名骨干人才。各設區市每年可從上述推薦人選中自主認定不超過10名C類人才。人選須備注“自主認定”。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組織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報備省委人才辦。補助經費由省級財政和人才所在單位同級財政各承擔50%。
(八)經認定單位研究并報省委人才辦審定,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其他高層次人才。